为切实做好武陵区禁捕工作,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近期,武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持续开展渔政执法"亮剑"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违规垂钓"等违法行为,宣传禁捕相关的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提醒大家,《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沅水武陵段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早在2017年11月发布的《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中就已经列入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违者将会面临执法部门的严厉处罚。

责编:龚莉雅
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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